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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环洋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综合利用配套16万吨/年甲烷氯化物技改项目
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、《关于发布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〉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以及其他有关规定,我司于2025年9月自主开展了福建环洋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综合利用配套16万吨/年甲烷氯化物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,并完成《福建环洋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综合利用配套16万吨/年甲烷氯化物技改项目监测报告》的编制,现将监测报告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6年3月19日-2026年4月16日(20个工作日)。
附件:《福建环洋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盐废水综合利用配套16万吨/年甲烷氯化物技改项目监测报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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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环洋新材料有限公司
2026年3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