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、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、《关于发布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
验收暂行办法〉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以及其他有关规定,我司于2026年5月自主开展了福建环洋新材料有限公司24万t/a环氧树脂一体化循环经济技术改造暨高盐废水综合利用示范项目(扩建10万吨/年环氧氯丙烷装置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,并完成《福建环洋新材料有限公司24万t/a环氧树脂一体化循环经济技术改造暨高盐废水综合利用示范项目(扩建10万吨/年环氧氯丙烷装置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》的编制,现将监测报告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6年5月11日-2026年6月5日(20个工作日)。
附件:《福建环洋新材料有限公司24万t/a环氧树脂一体化循环经济技术改造暨高盐废水综合利用示范项目(扩建10万吨/年环氧氯丙烷装置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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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环洋新材料有限公司
2026年5月11日